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國人保公益慈善基金會項目的管理,規范基金會項目的開展,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國人保公益慈善基金會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項目是指遵照中國人保公益慈善基金會宗旨,在開展濟困、扶貧、賑災、救濟、助殘、助學等方面開展的公益慈善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基金會開展的公益慈善項目。
第二章 項目管理、制度、流程
第四條 基金會秘書處負責對公益慈善項目進行規劃、策劃、組織、管理。
(一)制訂基金會項目年度計劃;
(二)策劃、實施公益慈善項目,跟蹤、檢查項目進展,開展項目總結評估。
第五條 項目策劃。基金會秘書處應根據基金會宗旨及業務范圍策劃公益慈善項目提出公益慈善項目建議。
第六條 項目審批。基金會秘書處會同財務管理處于每年年末或年初制定年度項目計劃及預算,經秘書長審核,報理事長同意,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為預算內項目。
遇突發情況,需要開展的預算外公益慈善項目,由基金會秘書處提出項目建議,財務管理處和法律事務處會簽后,提交理事會審議。
第七條 項目協議。為使項目規范有序地開展,除自主開展項目外,應簽訂項目合作協議。
項目合作協議由基金會秘書處擬定,經財務管理處與法律事務處會簽后,提交秘書長審核,由秘書長報送理事長審批同意后,簽署相關協議。
采取捐贈方式開展的公益慈善項目,須與受贈方訂立捐贈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對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等做出明確約定。
第八條 協議的簽署。由理事長或理事長授權秘書長代表基金會簽訂協議。
第九條 項目開展。為保證項目順利有序的開展,秘書處應制定項目計劃及目標,若為長期項目則需分解成年度計劃及目標。
第十條 項目總結評估。項目結束后,應提交項目總結報告。
第三章 項目監督
第十一條 捐贈人監督。項目受贈人應報送項目總結報告,接受基金捐贈人的監督。
第十二條 項目審計。公益慈善項目審計納入基金會年度審計工作。
第四章 突發性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突發性項目經理事會批準后,基金會秘書處按照項目管理程序簽署協議并開展相關工作,及時向基金會理事長匯報相關情況。
第十四條 在突發性項目結束后,應向理事長、理事會遞交項目評估總結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年10月26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